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深部扩大区煤层气开采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项目概况: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深部扩大区煤层气开采利用项目位于兰州市红古区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深部扩大区,项目投资59540.36万元,在海石湾煤矿深部扩大区拟部署32口井,地面布置煤层气抽采系统,采用定向钻孔施工技术和射孔压裂技术,对井下瓦斯进行抽采,在采区建设煤层气加工利用点,煤层气设计加工规模为20万Nm3/d,处理厂分两期建设,一期为10万Nm³/d煤层气处理项目,二期项目暂按一期规模规划。
二、《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深部扩大区煤层气开采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纸质版报告书请以电话方式联系报告编制单位。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社会公众及相关单位以及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有进一步意见和建议的公众、专家及有关单位。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提交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建设单位: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部长 联系电话:18009445858
评价单位:兰州天宇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7739897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