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兰州华源动力公司“三供”改造海石湾锅炉房供热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窑街煤电公司第五小区东侧、红古路北侧300m处;
验收单位:兰州华源动力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兰州天宇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甘肃锦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建设情况
1、环评审批及试运行情况
2021年11月,兰州华源动力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兰州华源动力公司“三供”改造海石湾锅炉房供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2年1月14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兰州华源动力公司“三供”改造海石湾锅炉房供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兰环审〔2022〕8号)。
2022年1月18日,兰州华源动力公司“三供”改造海石湾锅炉房供热改造项目开工建设,2022年2月底完成建设安装;
2022年5月23日,取得由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号为91620111MA73K9T51D001W;
2023年3月5日,新增锅炉完成天然气管道的连接,通气后进行调试、试运行;
根据我单位编制的验收监测方案,于2023年3月委托甘肃锦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锅炉房开展验收监测。
2、开工与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22年1月
竣工时间:2023年3月
3、调试运行时间
2023年3月调试运行。
三、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一项或者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对照环评及环评批复,本项目实际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主要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措施均未发生变化。综上所述,不属于重大变动。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废气主要为有组织锅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经过超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和软化系统排水,属于清洁下水,经冷却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后排至海石湾污水处理厂;锅炉房扩建后,不新增工作人员,生活废水通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海石湾污水处理厂。
3、噪声
运营期噪声来自锅炉配套设施和水泵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噪声级约75~90dB(A),通过基础减震、隔声门窗等措施达到降噪效果
4、固体废物
软化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来源于自来水软化处理器定期更换填料,因此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危险废物,项目废离子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本项目区内贮存。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时期内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污染物排放限值。
2、声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各场地厂界监测点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沿用现有锅炉房劳动定员,新增1台锅炉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主要来源于自来水软化处理器定期更换填料,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规定危险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本项目区内贮存。固体废物均得到规范化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验收阶段锅炉房主要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合理,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环境影响。
七、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兰州华源动力公司“三供”改造海石湾锅炉房供热改造项目竣工验收不涉及重大变动,项目建设、运营期均采取了有效防治措施,污染源、污染物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实现达标排放,工程主要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且排放量有限,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小。固体废物处置合理,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环境影响。对比《报告表》及批复意见,从环保角度看,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工程达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对兰州华源动力公司“三供”改造海石湾锅炉房供热改造项目给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15009316105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杜昀倩
联系电话:1818955861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监测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