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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三下”急倾斜煤层膏体充填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03人气:913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三下”急倾斜煤层膏体充填开采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窑街镇三矿

验收单位: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兰州天宇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甘肃锦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建设情况

1、环评审批及试运行情况

2021年8月,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三下”急倾斜煤层膏体充填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同年12月23日,取得《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三下”急倾斜煤层膏体充填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兰环审〔2021〕184号);

2022年1月10日,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三下”急倾斜煤层膏体充填开采项目开工建设,2022年5月底各构建筑建设完工,开始生产设备的安装;2022年12月底生产设备完成安装,进行调试;

2023年3月13日,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三下”急倾斜煤层膏体充填开采项目完成设备的调试,开始试运营;根据我单位编制的验收监测方案,于2022年3月委托甘肃锦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产业园开展验收监测。

2、开工与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22年1月

竣工时间:2022年12月

3、调试运行时间

2023年3月调试运行。

三、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一项或者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根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本次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及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在环保措施有所变化。环评阶段对于矸石落料产生的废气安装喷雾洒水装置进行处理,最终通过无组织方式排放;筛分设施与破碎设施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采用分管路的集气罩进行收集;验收阶段中对于落料粉尘及筛分粉尘均采用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验收过程中,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变化,是将原有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提高了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减少颗粒物的排放总量,对周围大气环境是有所益的。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变化未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未增加10%及以上,属于对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废气主要为无组织废气及有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为装载粉尘、落料口及传送带输送粉尘、各粉料仓粉尘,采用雾炮洒水、密闭皮带走廊、安装喷淋装置等措施进行降尘,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期内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46-2006)表5中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1.0mg/m3限值要求,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有组织废气为粗破、高细破、筛分及落料时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期内粗碎车间粉尘排放浓度均值为7.6mg/m3,去除效率为99.61%;高细破粉尘排放浓度均值为3.26mg/m3,去除效率为74.42%;筛分粉尘排放浓度均值为2.13mg/m3,去除效率为88.89%;落料粉尘排放浓度均值为10.63mg/m3,去除效率为99.39%;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中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80mg/m3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充填管道冲洗废水及充填大厅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机械设备,包括破碎机、筛分机、螺旋输送机、皮带输送机、给料机、搅拌机、各类泵等噪声源强在75~92dB(A)之间。通过安装基础减震,配备隔声门窗,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达到降噪效果,厂界四周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声环境质量影响有限。

4、固体废物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的除杂机杂物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布袋除尘器产生除尘灰,混入原料制作膏体;机械维修过程中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排至三矿已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规范化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环境空气

根据《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三下”急倾斜煤层膏体充填开采项目检测报告》(JW23030103)监测结果,监测时期内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排放限值。

2、水环境

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声环境

根据《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三下”急倾斜煤层膏体充填开采项目检测报告》(JW23030103)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的除杂机杂物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布袋除尘器产生除尘灰,混入原料制作膏体;机械维修过程中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排至三矿已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系统。

六、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验收工程主要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合理,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环境影响。

七、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三下”急倾斜煤层膏体充填开采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项目建设、运营期均采取了有效防治措施,工程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实现达标排放,且排放量有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处置合理,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环境影响。对比《报告表》及批复意见,从环保角度看,环保措施基本落实,现有工程达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对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三下”急倾斜煤层膏体充填开采项目给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雷工

联系电话:18419713218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1735224208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监测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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